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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马替尼(imatinib)(格列卫(gleevec))医治慢性髓系白血病过程中易出现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: 中性粒细胞降低、血小板降低、贫血、SGOT/SGPT上升、胆红素上升等血液学不良反应和体表水肿( 体液潴留) 、肌肉骨骼痛苦、关节痛、头痛等非血液学不良反应。那么针对以上不良反应,患病者该怎样进行处置呢?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处置:(1) 中性粒细胞降低( Ⅲ~Ⅳ级) 处置: 停药至ANC≥1.5×109 /L,如停药两周内ANC 恢复,则伊马替尼(imatinib)可恢复原剂量使用; 如停药后ANC<1. 0×109 /L 坚持超过两周,恢复使用药时伊马替尼(imatinib)剂量较原剂量降低25% ~33% (不低于300毫克)。
(2) 血小板降低处置: 停药至PLT≥75×109 /L,如停药两周内PLT 恢复,则伊马替尼(imatinib)可恢复原剂量使用; 如停药后PLT <50×109 /L 坚持超过两周,恢复使用药时伊马替尼(imatinib)剂量较原剂
量降低25%~33% (不低于300毫克)。(3)贫血处置: 尽管EPO 医治有效,但近来CMS 和FDA 指导不支持EPO在髓性恶性疾病应用。(4)全血细胞降低处置: 如全血细胞降低坚持两周,伊马替尼(imatinib)减量至300~400毫克/d; 如全血细胞降低坚持四周,停用伊马替尼(imatinib)至ANC>1.0×109/L且PLT>2.0×109 /L,然后从300毫克/d 恢复伊马替尼(imatinib)使用。如果患病者有顽固的ANC、PLT 降低,能够采用生长因子和伊马替尼(imatinib)联用。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绝大多数为轻中度,心脏不良反应为罕见(系统自动过滤词); 多数不需减量或停药,支持对症处置后可缓解。
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处置:(1) 采取相应详细医治措施; 如对详细医治措施无反应,按Ⅳ级不良反应处置。非血液学Ⅳ级不良反应处置: 停药至恢复至Ⅰ级或更好再恢复使用药,剂量较原剂量降低25%~33%(不超过300毫克) ;能够考虑转为尼洛替尼(nilotinib)或临床实验。(2)肝脏不良反应(≥Ⅱ级)处置: 暂停伊马替尼(imatinib),至不良反应≤Ⅰ级再恢复使用药,剂量较原剂量降低25%~33% (不超过300毫克);考虑其他肝毒性药品,包括乙酰氨基酚等;考虑转为尼洛替尼(nilotinib)或临床实验。(3)肾功能不全的处置: 伊马替尼(imatinib)及其代谢产物并非主要经肾脏清除,肾功能不全患病者应用伊马替尼(imatinib)时刻体总体清除率不应受影响。但目前尚未在肾功能减退患病者中对伊马替尼(imatinib)进行研究,严重肾功能不全患病者应慎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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